不属于共同财产。我国《婚姻法》中第十八条对应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范围作了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从你说的这辆车的是这家公司与你的妻子签订的一个协议,也也可以当做一个合同,这个合同的内容是:我给你辆车,你留下继续工作。所以这辆车应该是你妻子的个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