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类别:商标按用途和作用分为商品(1-34类)和服务(35-45类),共45类。国际商品分类(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Goods lawpanel)是在1957年6月15日,由一些发达国家在法国尼斯外交会议上正式签订的《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目际分类尼斯协定》确定的,于1961年4月8日生效。目前有33个国家正式加入尼斯联盟,有80多个非尼斯协定成员国采用国际商品分类,尼斯协定已9次修订。国际商品分类1987年印制成册,称为《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
《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将商品和服务分成45个大类,其中商品为1~34类,服务为35~45类。
你好,商标是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上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务上采用的,用于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声音、颜色组合,或上述要素的组合,具有显著特征的标志,是现代经济的产物。
在商业领域而言,商标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经国家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商标通过确保商标注册人享有用以标明商品或服务,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以获取报酬的专用权,而使商标注册人受到保护。
商标一共45大类1-34为商品商标,35-45为服务商标,希望能帮助到你望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