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纪录不具有法律效力。
1、会议纪要是行政公文的一种,不过现在很所企业、事业单位也频繁使用这种文体,如董事会会议纪要。
2、会议纪要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会议纪要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规范格式化文书,用于记载和传达行政机关有关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是行政机关公务活动的重要载体和工具。会议纪要只具有行政指导性质,不具有强制力,其并不能在法律上产生新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不具有行政法律效力。但会议纪要具有确定某一行政事项如何处理的初步意见,因此具有证据意义。
一般来说没有法律效力,会议如果是商讨性的,达成某种意愿,应该以组织的形式出具规范性共识性文件。单纯的会议记录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一定意义上会议记录可以是一种物证,也可能是书证
这样看什么样的会议,什么样的场合。如公司董事会应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当董事决策错误或违法、违反公司章程应承担责任时,提出反对意见并记录在会议记录上的董事可以免责。
如果有到会者的签到,是有效力的
会议记录做为证据使用时,只要证明与其案件有关,就有可能被法官采信并判决!否之,则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