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如下:
1、契税由财产承受人缴纳。
2、各类型房屋均价低于各区的房管局市场指导价的收费标准为:
(1)面积小于90平米买方首套房子契税:评估价格的1%
(2)面积大于90小于144平米买方首套契税为:评估价格的1.5%
(3)高于该区的市场指导价格,面积大于或等于144平米,买方不是首套二套房契税或二套以上房产契税:评估价格的3%。
3、税费:
买方税:契税按总价1.5%。
卖方税:个税1%,房产证满5年且是业主唯一住宅免交。营业税5.5%,房产证满5年免交。双方税:印花税按总价万分之一,其它手续费数百。以上税费通常都由买方出。
1、财政部、国税总局和住建部联合发布通知,定于2010年10月1日起取消二套房契税优惠,及出售家庭唯一住房一年内又新购房的个税减免。
2、通知指出,如所购房屋为家庭唯一住房,90平方米以下仍能享受契税为1%的优惠,90平方米以上的普通住房仍能享受契税为1.5%的优惠。
3、如所购房屋为二套房,契税一律按3%执行,比过去提高了1.5%。
4、另外,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者,不再享受个税减免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