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兆尹,中国古代官名,为三辅(治理京畿地区的三位官员,即京兆尹、左冯翊、右扶风)之一。相当于今日首都的市长。
大理寺,官署名。相当于现代的最高法庭,掌刑狱案件审理。秦汉为廷尉,北齐为大理寺,历代因之,清为大理院。
刑部 审定各种法律,复核各地送部的刑名案件,会同九卿审理“监候”的死刑案件以及直接审理京畿地区的待罪以上案件。刑部的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是按省设司。清代刑部各司除分核本省刑名外,职掌他省及衙门的部分文书收发和某些日常政务。此外,清设督捕司,掌督捕旗人逃亡事;秋审处,掌核秋审、朝审各案;减等处,掌汇核各省及现审各案之遇赦减等事;提牢厅,掌管狱卒,稽察南北所监狱的罪犯,发放囚衣、囚粮及药物等;赃罚库,掌收放现审案内赃款及没收各物件,并保管本部现银及堂印;赎罚处,掌罚罪事;律例馆,掌修订法律。
京兆尹是唐朝起设立、管理京城片区的官职,相当于现在的首都市长;
大理寺是一个刑法机构,北齐起设立(也就是说先于三省六部);明代后与刑部、都察院并称为三法司,与太仆寺、光禄寺、鸿胪寺、太常寺并称为五寺,为政府中的刑法机构,顶头官员为大理寺卿,官居正三品;整个机构权力与刑部相当,但大理寺卿比刑部尚书权力尚弱一些;
刑部属于六部之一,为司法部门,隋朝起下辖于尚书省,明代直接由皇帝负责;最高官职刑部尚书,官居正二品,其次是侍郎正三品,都是历代政治中心所聚集处(它部尚书、侍郎等都是)。(而大理寺则主管刑法司法,参政议政权没有刑部大)
总的来说后两个都是机构,第一个是具体的职位,不同以上说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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