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构成受贿罪。根据法律规定及刑法共同犯罪理论,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之便,伙同受贿的,应当以受贿罪的共犯追究刑事责任。国家工作人员与其近亲属(主要是配偶及子女)共同受贿,是共同受贿犯罪中最常见的表现形式。二者之间有特殊的关系,是建立在共同的财产关系上的共同利益关系。那么,国家工作人员近亲属构成受贿罪共犯有哪些情形呢?
1、近亲属与国家工作人员共谋,由国家工作人员为他人谋利,其收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教唆国家工作人员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利的;或者为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创造各种条件的,构成共犯。
2、请托人找到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通过其请该国家工作人员为请托人谋取利益,该国家工作人员承诺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或为其谋取了利益,近亲属收受请托人财物并告知国家工作人员的,构成共犯。
3、近亲属明知是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的财物,而共同享受的,不构成共犯。此种行为属于知情不举,依法不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