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抚养权被判给前妻,前妻再婚,并又生育,我未再婚,孩子抚养权,抚养费,见面等问题。

2024-11-23 13:3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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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第一、从你的描述来看,你们夫妻感情还是可以的,虽然最后离婚了,但是建议还是多沟通沟通,大家互相理解,共同维护孩子。
第二,你有条件支付抚养费是不对的,也不利于问题的解决。男人应该大气一点,先把自己的责任担起来,再来提其他要求,双方气顺了,矛盾就容易解决。而且如果走上法庭,你不支付抚养费就会变成你的硬伤,更不利益你争取抚养权。
第三、不管是你提出变更孩子的抚养权,还是每年接孩子呆一段时间,都是合情合理的要求,双方可以协商,实在协商不成,再走司法途径。
第四、都是孩子的爸爸妈妈,如果抚养权变更给了你,也希望你考虑她的感受,为她和孩子创造见面的机会,毕竟孩子是无辜的。让他感受到父母的爱,对他的成长也是有利的。双方都不要将孩子作为武器来使用。

回答2:

你好,你这种情况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因为你前妻的情况,已经与你们离婚时的状况有了很大的改变。包括她再婚,又生下了别的孩子。所以,你变更抚养权的理由还是比较充分的。法院判决孩子的抚养权的唯一原则,就是孩子跟随有利于他的成长,那就判给谁。你的经济条件不错,可以试一试。
另外,你要求孩子每年住上一段时间,也可以作为一个要求,向法庭提出来,合情合理的部分,法官会予以支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