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全生产法三个必须是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改)的相关规定体现了安全管理“三个必须”原则。
1、一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管理部门都必须管安全,如政府经济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以及直接从事安全生产活动的企业单位。而且要求这些部门和单位的主要领导人,必须依照国务院安全生产是一切经济部门和生产企业的头等大事的指示精神,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那么,企业就是要作为第一把手的法人代表负责,在企业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中,把安全生产放在突出的位置来抓。
2、管生产的同时要管安全。从事生产管理和企业经营的领导者和组织者,必须明确安全和生产是一个有机的整体,生产工作和安全工作的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要同时进行,决不能重生产轻安全。
3、要落实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就是在生产管理的同时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法规、政策和标准。制定本企业。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安全卫生技术规范、标准,安全生产技术和组织措施的制定、审查和执行,各工种、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等。
第一,必须坚持“安全发展”。近年来安全生产受到广泛重视,很重要的一条就是遵循“以人为本”为核心的科学发展观,明确了安全发展指导原则,在全党全社会形成了共识,使安全生产工作有地位、有理论、有方向、有动力。下一步要更加突出“安全发展”科学理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导作用,用理论创新带动工作创新。
第二,必须持续深入排查治理隐患。安全生产关键在于抓落实,实践证明排查治理隐患是抓落实的得力抓手。隐患是安全生产各种矛盾问题的集中表现,是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程的形态和行为,是滋生事故的土壤。隐患存在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和政府安全监管的全过程,旧的隐患治理了,还可能产生新的隐患,因此排查治理必须持之以恒。现阶段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不断减少事故总量。只有治理一项隐患,才有可能避免一起事故、增加一分安全。只有持续深入抓好隐患排查治理,才能推动实现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
第三,必须紧紧抓住重点,集中力量解决煤矿等重点高危行业的问题。煤矿安全是全国安全生产的重中之重。两个攻坚战为解决瓦斯这个“第一杀手”和小煤矿这一“重灾区”问题奠定了基础,但对我国煤矿安全生产问题的特殊性、复杂性必须有足够的认识。在攻坚战取得阶段性成效之后,仍要采取得力措施深化瓦斯治理和抽采利用,进一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不失时机地把工作推向深入。其他高危行业领域要针对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深入进行整治。
第四,必须调动和依靠人民群众积极性,自觉接受社会公众和媒体监督。安全生产事业的发展进步,离不开人民群众的支持、参与和监督。公众和媒体关注安全生产,积极反映安全生产非法违法以及违规违纪、失职渎职等问题,体现了社会文明进步,是对政府安全监管监察工作的信任和支持。我们的同志应当欢迎监督,认真对待群众举报和媒体反映的问题,提高安全生产决策执法透明度,维护公众安全生产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把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在人民群众积极支持、广泛参与和有效监督的可靠基础上。
安全生产定义
所谓“安全生产”,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为了避免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事故而采取相应的事故预防和控制措施,使生产过程在符合规定的条件下进行,以保证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与健康,设备和设施免受损坏,环境免遭破坏,保证生产经营活动得以顺利进行的相关活动。
《辞海》中将“安全生产”解释为:为预防生产过程中发生人身、设备事故,形成良好劳动环境和工作秩序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和活动。《中国大百科全书》中将“安全生产”解释为:旨在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安全的一项方针,也是企业管理必须遵循的一项原则,要求最大限度地减少劳动者的工伤和职业病,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后者将安全生产解释为企业生产的一项方针、原则和要求,前者则解释为企业生产的一系列措施和活动。根据现代系统安全工程的观点,上述解释只表述了一个方面,都不够全面。
概括地说,安全生产是指采取一系列措施使生产过程在符合规定的物质条件和工作秩序下进行,有效消除或控制危险和有害因素,无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等生产事故发生,从而保障人员安全与健康、设备和设施免受损坏、环境免遭破坏,使生产经营活动得以顺利进行的一种状态。
“安全生产”这个概念,一般意义上讲,是指在社会生产活动中,通过人、机、物料、环境、方法的和谐运作,使生产过程中潜在的各种事故风险和伤害因素始终处于有效控制状态,切实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也就是说,为了使劳动过程在符合安全要求的物质条件和工作秩序下进行的,防止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生产事故,消除或控制危险有害因素,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健康和设备设施免受损坏、环境的免受破坏的一切行为。
安全生产是安全与生产的统一,其宗旨是安全促进生产,生产必须安全。搞好安全工作,改善劳动条件,可以调动职工的生产积极性;减少职工伤亡,可以减少劳动力的损失;减少财产损失,可以增加企业效益,无疑会促进生产的发展;而生产必须安全,则是因为安全是生产的前提条件,没有安全就无法生产。
第一,必须坚持“安全发展”。近年来安全生产受到广泛重视,很重要的一条就是遵循“以人为本”为核心的科学发展观,明确了安全发展指导原则,在全党全社会形成了共识,使安全生产工作有地位、有理论、有方向、有动力。下一步要更加突出“安全发展”科学理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导作用,用理论创新带动工作创新。
第二,必须持续深入排查治理隐患。安全生产关键在于抓落实,实践证明排查治理隐患是抓落实的得力抓手。隐患是安全生产各种矛盾问题的集中表现,是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程的形态和行为,是滋生事故的土壤。隐患存在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和政府安全监管的全过程,旧的隐患治理了,还可能产生新的隐患,因此排查治理必须持之以恒。现阶段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不断减少事故总量。只有治理一项隐患,才有可能避免一起事故、增加一分安全。只有持续深入抓好隐患排查治理,才能推动实现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
第三,必须紧紧抓住重点,集中力量解决煤矿等重点高危行业的问题。煤矿安全是全国安全生产的重中之重。两个攻坚战为解决瓦斯这个“第一杀手”和小煤矿这一“重灾区”问题奠定了基础,但对我国煤矿安全生产问题的特殊性、复杂性必须有足够的认识。在攻坚战取得阶段性成效之后,仍要采取得力措施深化瓦斯治理和抽采利用,进一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不失时机地把工作推向深入。其他高危行业领域要针对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深入进行整治。
第四,必须调动和依靠人民群众积极性,自觉接受社会公众和媒体监督。安全生产事业的发展进步,离不开人民群众的支持、参与和监督。公众和媒体关注安全生产,积极反映安全生产非法违法以及违规违纪、失职渎职等问题,体现了社会文明进步,是对政府安全监管监察工作的信任和支持。我们的同志应当欢迎监督,认真对待群众举报和媒体反映的问题,提高安全生产决策执法透明度,维护公众安全生产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把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在人民群众积极支持、广泛参与和有效监督的可靠基础上。
安全生产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为了避免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事故而采取相应的事故预防和控制措施。
使生产过程在符合规定的条件下进行,以保证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与健康,设备和设施免受损坏,环境免遭破坏,保证生产经营活动得以顺利进行的相关活动。
安全生产是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基本保证,也是保证社会主义经济发展,进一步实行改革开放的基本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