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44号,20001213)第一百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可以将债务人或者保证人作为被告提起诉讼,也可以将债务人和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你可以将债务人和保证人分别起诉,也可以将保证人和债务人作为共同被告起诉。法律上没有硬性规定连带保证人为必要共同诉讼人。但在实务中,如果你起诉的时候,法院都会提醒你最好把债务人和连带担保人作为共同被告起诉。共同起诉的好处是:第一个,方便查清案件事实, 减少错判的情况。第二次为了减少诉讼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