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般情况下,没有注销户口,就不存在落户不落户的问题,本身户口就在那里放着呢。但是当兵入伍服役的,原户口是必须注销的。
参军人员,在入伍前凭入伍通知书或县(市、区)人武部提供的《参军人员花名册》办理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注销户口,不发《迁移证》。个别没申报注销的,派出所经调查核实确已参军的,必须注销其常住户口。
如果因为各种原因户口原住户口没注销,有些补贴待遇可能无法发到你家。还有就是派出所那里没有你服兵役的记录,你的兵役历史可能会白费了。
扩展资料:
当兵要注销户口,退伍后还能恢复过来的,具体如下:
1、退伍后户口落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2、所需材料:
复员、退伍军人回原籍落户凭本人申请,或民政局复转军人安置办公室开具的行政介绍信和《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入伍前户籍地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证明等材料,在就业地或居住地恢复常住户口。
3、办理流程:派出所户籍民警办理;若人口信息系统中无法查到原始户籍记录的,由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办理。
4、办理时限:当场办结或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户口注销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没有注销户口,就不存在落户不落户的问题,本身户口就在那里放着呢。但你的服役记录就没有了,不知道这些年你户籍所在的派出所或者武装部去过你加发放优抚金吗?或者派出所去查过你家户口吗?如果这些都有过,那就是默认你当兵了,但从法律上你还是要在退伍后向派出所说明一下,然后将服役记录填写上。否则,未来可能有很多麻烦事。
户口注销是个法律概念,是户口管理中的具体表现,包括因失踪而宣告死亡户口注销登记和死亡办理户口注销登记。
户口是个法律概念,在我国已经有两千多年的历史了。在《辞海》(1989年版)中对户的含义有六种解释,其中有两种是对我们现在常说的户口管理中的户的概念的概括和抽象。在我国当前的户口管理中,把以家庭立户的,即以“具有血缘婚姻或收养关系”立户的称为家庭户,而把以“无血缘关系而居住在一起的人员”立户的,即由业缘关系共同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或公共宿舍的人而立户的称为集体户。
家庭户是户口管理中最主要的形式。户口也是个法律概念,户与口联用,始于汉代司马迁所著的《史记》,后沿用至今。户是由人组成的社会团体,户内必需有人才能称为户,人是户的生命实体,而人又是以口为计量单位的。我们平时所说的户口,既包括家庭户的户口,也包括集体户的户口。但是,户口登记必须有具体的地址,只有人与地址相结合,经过户口登记机关的登记,才能在法律上被认定为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