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务员法》规定: (1)警告。对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主体提出告诫,使之认识应负的行政责任,以便加以警惕,使其注意并改正错误,不再犯此类错误。这种处分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行为轻微的人员。
(2)记过。记载或者登记过错,以示惩处之意。这种处分,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行为比较轻微的人员。
(3)记大过。记载或登记较大或较严重的过错,以示严重惩处的意思。这种处分,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行为比较严重,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一定损失的人员。
(4)降级。降低其工资等级。这种处分,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使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受一定损失,但仍然可以继续担任现任职务的人员。
(5)撤职。撤销现任职务。这种处分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行为严重,已不适宜担任现任职务的人员。
(6)开除。取消其公职。这种处分适用于犯有严重错误已丧失国家工作人员基本条件的人员。
公务员受行政处分,有处分期限的规定:(一)警告,6个月;
(二)记过,12个月;
(三)记大过,18个月;
(四)降级、撤职,24个月。
公务员受处分期间不得晋职、晋级;受警告以外行政处分的,并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开除处分的,不得被行政机关重新录用或聘用。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种类为: (一)警告; (二)记过; (三)记大过; (四)降级; (五)撤职; (六)开除。
公务员,全称为国家公务员,是各国负责统筹管理经济社会秩序和国家公共资源,维护国家法律规定贯彻执行的公职人员。在中国,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公务员职位按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国务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对于具职位特殊性,需单独管理的,可增设其他职位类别。
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章第六条 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种类为:
(一)警告
(二)记过;
(三)记大过;
(四)降级;
(五)撤职;
(六)开除。
第七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处分的期间为:
(一)警告,6个月;
(二)记过,12个月;
(三)记大过,18个月;
(四)降级、撤职,24个月。
公务员违法违纪后应受到的处分种类:
警告(6月);
记过(12月);
记大过(18月);
降级(24月);
撤职(24月);
开除。
处分期不得晋升职务级别,不得涨工资(除警告、开除外)。撤职应降低级别,退休只减待遇。
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级别、职务不再受影响,但解除降级、撤职不得恢复原级别职务
立案调查须2人以上,最长12个月,必要时暂停其履行职务,不得交流、辞职、出境、退休。
主动交代,避免挽回损失的应当减轻处分;情节轻微,批评教育改正的,可以免于处分
多处分的合并执行:处分种类不同的执行最重的(择一重);撤职以下相同处分的,限制加重合并执行,即执行该处分,在一个处分期之上,多个处分期总和之下确定处分期。在受处分期间受到新的处分的,其处分期为原处分期尚未执行的期限与新处分期限之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