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你的提问中主要是涉及到房屋产权和债权的问题。我先举个不太恰当但容易理解的例子,然后再解答你的提问,这样就容易理解了。比如A向父母或其他亲朋借1万元购买了彩电,发票登记为A的名字,彩电就归A所有,他可以使用以及处置,借钱给A的人只能对A拥有债权,可以要求A按约定及时还钱(或者不要A还钱了),但对彩电没有处置权,比如将彩电拿去转送别人等。只有在A不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同意以彩电抵债,这样才会出现彩电所有权的转移。
1、该房产的所有权归男女双方。因为房产证上写的是男女双方名字,也就是产权登记在男女双方名下。根据住建部部颁《房屋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房屋权利的证明。” 所以,房产证上是男女双方名字,该房产的所有权就属于男女双方。
2、严格来说,男方父母没有对该房产的支配权和使用权的,当然作为父母要使用该房屋,男女方从孝道上说应答应,一些家庭父母即使没出钱也会为父母提供住所的。从处置权这个角度来说,男女方可以拒绝的。不过,还要考虑父母对男女方拥有首付房款债权的。
3、若离婚,房子按照男女双方原设定份额分割,若原设定为“共同共有”,则均分一人一半;若设定为“按份共有”,则按设定份额分割。若还有贷款未清,包括父母首付款的债务按相应房产份额承担(若父母不再主张首付款债权,债务也就灭失)。
4、父母对为该房产出资首付款权利以对产权人的债权来体现。
个人理解,供你参考。本想简单说下,但要说清楚些,就只好多写了。
这么说吧、
1.房产证上写的两个人的名字。 拥有权就是男女双方歌一半。
2,虽然钱是男方父母出的,但仍然没有使用权和支配权。只有房产证上的人,才有支配权和使用权。这个就是房产证的定义。呵呵、
3.男女双方离婚,房子一人一半。贷款的话,看你们协商谁要房子了。到时候在具体计算一下补偿对方多少钱。
4.男方父母只是出钱,对这个房子并没什么权利啊。要不你们结婚之前就约定好,要不就房产证直接写男方的名字。当作婚前财产。然后在结婚;这样是最好的、
第一、这个涉及到产权、有谁的名字就谁有份、这个是法律上的、
2、没有的、使用可以(道德上来说)支配没有、
3、你们结婚了 如果是房本上是2个人的名字那就是 要经过法院判决、判的时候你可以提供一下、男方父母交钱的凭证 那样法院会酌情处理、、仅供参考
4、如果要权利、那就要法院判决、提供交首付的凭证、
如果要证明的婚前财产 那就必须要司法公证、、不过一般的话闹到离婚了。那就不知道女方肯不肯去 协助一起去办、你去试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