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诉的法律规定

反诉的法律规定
2024-11-25 04: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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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反诉首先必须符合民诉法起诉的条件
注:   第一百零八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反诉的其他条件
(1)反诉只能是本诉被告向本诉原告提起,而不能对原告以外其他人。   (2)反诉只能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起。   (3)反诉与本诉必须是适用同种诉讼程序。   (4)反诉不能是其他法院专属管辖。   (5)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必须在事实或法律上有牵连。   (6)提起的期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法释(2001)33号)第三十四条第三款“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回答2:

1、反诉首先必须符合民诉法起诉的条件
  注:   第一百零八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反诉的其他条件
  (1)反诉只能是本诉被告向本诉原告提起,而不能对原告以外其他人。   (2)反诉只能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起。   (3)反诉与本诉必须是适用同种诉讼程序。   (4)反诉不能是其他法院专属管辖。   (5)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必须在事实或法律上有牵连。   (6)提起的期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法释(2001)33号)第三十四条第三款“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