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老人再婚问题?

2024-12-05 02:3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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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婚前协议书甲方: (女方)

乙方: (男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乙自愿结成婚姻关系,并就有关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财产所有权不变
1. 甲、乙所得婚前、婚后财产均为个人财产,不得归为共同所有。个人财产包括婚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工资(退休金、养老金)、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受赠财产、房屋、房屋增值部分、房屋拆迁后的衍生财产、房产和赔偿,及其他财产。
2. 位于 房屋及内财产均为甲方所有;位于 房屋及内财产均为乙方所有。3. 如基于甲(乙)方原因,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继承或受赠第三人财产、或所得的其它任何财产、房产,或其它财产的,乙(甲)方须放弃权利主张,所得财产全部归甲(乙)方所有。甲或乙中可能的受益人须主动放弃继承权,其继承人为其直系亲属。
第二条 亲子关系不变
1. 称呼不变。甲乙再婚后,子女称呼自己的老人仍是爸妈,而对父母再婚的老伴,还是称叔叫姨。
2. 赡养关系不变。甲乙再婚后,子女仍要赡养自己的老人,而可以不赡养父母再婚的老伴。
3. 护理关系不变。甲乙患病需要护理时,第一护理人是老伴,第二护理人是老人自己的子女,对方子女没有护理义务。
4. 甲(乙)方在婚姻期间如发生医疗费用、或其它意外,乙(甲)方不承担抚养义务。在一方需要经济支持时,第一出资方应是病者本人,第二出资方是病人的子女,再婚老伴可以不提供经济支持。
5. 甲、乙分别承担本人、本人亲属及其他与自身相关联的费用,不得涉及另一方任何费用支出。
6. 养老送终的关系不变。甲乙再婚后,双方的子女只为自己的老人养老送终,妥善处理后事。
7. 继承关系不变。男方子女只继承男方婚前财产和婚后男方个人财产,女方只继承女方婚前和婚后女方财产,如有再婚夫妻婚后所形成财产,双方均承诺自愿放弃继承权,对方子女也不享有继承权。
(三)婚后生活
1. 基于双方子女都已成年,任何一方都可以不抚育另一方子女、或子女的小孩。
2. 婚后生活费用:主要指一日三餐和日常用品的购买,由双方协商。
3. 婚后家务活由双方协商。
4. 财产、房屋的修缮、维护由财产所有权人负责,有关费用及衍生费用由财产所有权人承担。
5. 甲乙双方如若离婚,双方的财产、债务均由本人或自己的子女承担,不得侵占对方财产或让对方承担自己个人债务。
6. 婚后居住在男方或女方所有的房屋里,由双方协商。但居住一方只有居住权,没有所有权、处分权和继承权。如若婚姻关系解除,居住权也随之解除。居住一方不能在房屋所有者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让自己的子女或亲属长期居住。是否知情,需要有书面签字为证。
    第三条 债务
1.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甲或乙单方行为产生的任何债务均不得归为共同债务,共同债务必须有甲乙双方签字认可的书面证明。
2. 个人债务仅以负债方所有财产为限清偿,不得涉及另一方财产。因一方负债致另一方财产损失的,负债方应予赔偿。
3. 债权债务关系形成前,负债方应将上述债务约定告知债权人或第三人,债权人或第三人以不知该约定为由要求甲乙共同偿还,并致另一方损失的,负债方应予赔偿。
    第四条 继承及受益
1. 甲、乙均承诺自愿放弃对另一方及其亲属财产或权益的继承权,对另一方处置个人财产及权益行为无任何异议。
2. 甲、乙或第三人为其中一方购买保险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有权确定保险受益人,未约定受益人、受益人约定不明或因其他原因引起纠纷的,应依照被保险人意愿确定受益人。甲或乙中可能的受益人应自动放弃受益,由被保险人直系亲属所有。
3. 甲或乙一方基于婚姻关系受益,并可能导致另一方既得利益或预期利益损失的,受益方应在受益财产数额以内予以合理补偿。
  第七条 其他
1. 未尽事宜及争议,应充分协商,本着责、权、利一致原则,公平合理解决。
2. 甲或乙一方未履行协议或履行协议不当,致另一方财产损失或严重名誉损害的,过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 因甲或乙一方原因导致协议无效或无法履行,致另一方财产损失或严重名誉损害的,过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本条款为独立条款,不受协议效力影响)
4. 本协议不可反悔或更改。
    第八条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效力相同。    
  
甲方: 乙方: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证明人: 证明人: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签约日期:签约地点: 这是我帮你找的一份协议书的模板,看能不能用上.然后通过公证处做个公证稳妥,请公证处审查修改.

回答2:

你太现实了,这种协议不具备法律效应的,签了也是白签明白吗?根据民法通则子女有赡养老人的义务

回答3:

你好自私哦,从你光靠娘家支持这点就看得出来了。都成家了,还不自食其力,男人要有担当有责任,要赚钱嘛,还有,既然人家要和你爸结婚了,就表示一家人了,你还要分得这么清楚,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