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之间一般工作人员调动
(一)办理条件--
调入单位人员编制、结构有空缺。-
(二)所需材料
1.《调动申请表》;
2.《机构编制管理手册》;
3.
本人档案。
(三)工作程序
1.根据调动人员身份,分别由市人事局录用调配处(录用制干部)、人才服务中心(聘用制干部)、综合管理处(工人)在调入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手册》中人员编制、人员结构、增人计划均有空缺情况下,直接受理并审查提出意见,填写《机关事业单位补充人员呈报表》;
2.经审核通过后,由承办处室上报领导审定:
(1)市直事业单位之间“顺向”调动的,报分管局长审定;
(2)市直事业单位之间“平行”或“逆向”调动的、外省市和县(市)区调入市直事业单位的(含部省属驻徐代管单位),报分管局长审查、局长审定,其中“逆向”调入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经分管局长、局长审查后报市政府主要领导审定(由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能权限提供拟调动人员基本情况,由市人事局办公室汇总上报)。
(3)市直事业单位人员调出本市:凡本科及其以下学历或中级职称及其以下人员,由市人事局录用调配处和市人才服务中心随时办理;研究生及其以上学历或高级职称人员,报分管局长审定。
3.承办处室办理增人计划使用、调动(就业)手续及审核登记手续。
4.市编办事业机构编制处办理入编登记手续。
5.市人事局工资福利与退休管理处办理工资核定手续。
(四)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内上报审定。
(五)责任处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