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烈士家属补助

2025-01-31 02:08:06
推荐回答(2个)
回答1:

《烈士褒扬条例》第三章中“烈士褒扬金和烈士遗属的抚恤优待”规定::

第十一条,烈士褒扬金标准为烈士牺牲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倍。

烈士褒扬金由颁发烈士证书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烈士的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子女;没有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子女的,发给烈士未满18周岁的兄弟姐妹和已满18周岁但无生活来源且由烈士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

第十二条,烈士遗属除享受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烈士褒扬金外,属于《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以及相关规定适用范围的,还享受因公牺牲一次性抚恤金;属于《工伤保险条例》以及相关规定适用范围的,还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以及相当于烈士本人40个月工资的烈士遗属特别补助金。

不属于前款规定范围的烈士遗属,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为烈士牺牲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40个月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排职少尉军官工资。

回答2:

没关系,去办吧。是你奶奶应得的。

实际上,前面奶奶的父亲去世,一直到现在,奶奶都没拿是吧,还应该补上的

这当中,民政局貌似有失误,他们是不是没搞清奶奶父亲的有几个儿女啊

——————————
或者是不是因为奶奶的姐姐现在没有赡养人?
而奶奶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