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去劳动局要工资能要到吗?

2024-11-22 02:3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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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用人单位非法拖欠或克扣劳动者的工资,劳动者一个人也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如果劳动者提供的证据和事实清晰、充分,劳动者通常可以拿到合法的工资,劳动者也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七条: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七十八条: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