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户口已经上了,出生证明丢失,可以补办吗

2024-11-07 12:5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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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出生证明丢失可以补办。各地要求大同小异,以重庆市为例:

按照相关规定,卫计委委托区妇幼保健院为因遗失、被盗、损毁等情况造成《出生医学证明》丧失的新生儿补办《出生医学证明》。需要资料为: 

1.出生民医院提供原始签发记录复印件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分娩病历记录有效复印件; 

2.新生儿母亲提供书面申请签字盖指印; 

3.刊登了原出生证遗失信息的市级报刊; 

4.新生儿父亲、母亲二代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若儿童已经上户,则还需提供儿童的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5.新生儿母亲亲自前来补办; 

6.补办的《出生医学证明》与遗失的《出生医学证明》中信息相同。若提供的父母或儿童基本信息与原《出生医学证明》上不相符,则以分娩病历为准,必要时需作亲子鉴定。 

扩展资料:

《出生医学证明》必须由批准开展助产技术服务并依法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签发。

2014年1月7日,昆明已经发出云南首份新版出生证。中国新版出生证明与旧版相比增加了6项防伪标识,在阳光下可以看到若干处隐形的防伪标识。

2018年6月5日,中国第一张全省通用的出生医学证明电子证照在广州市发出。自2019年1月1日起,启用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制发的出生医学证明(第六版)。

参考资料:重庆市铜梁区政府公开信箱-补办出生证明

百度百科-出生医学证明

回答2:

可申请补办。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
第四章 补发与报废
第二十二条 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边远贫困地区自1996年3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
第二十三条 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公民,一律不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如出国等需要出生医学证明,以公证部门出具的"出生公证书"作为合法有效证件.
第二十四条 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要求补发,应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一)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
(二)父母双方户口簿及身份证.
经核实情况属实给予补发,同时登记备案.
未办理户籍手续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的,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具体补发程序由各地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相关资料由补发机构登记备案,永久保存.

回答3:

一般来说,孩子的户口上完之后,其出生证明作用已经不大,上学可以凭着户口就可以代替出生证明了,如果想要补办的话,可以按照以下流程进行:
《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被盗需要补发时,应由其父母或监护人向原助产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办理。补发程序如下:
1、申请人向原助产单位提交下列材料:出生医学证明补发更改申请表,并附父母双方的户籍本、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公安机关或村(居)委会出具的遗失证明。
如新生儿未入户则需提供父母双方户籍所在公安机关的未入户证明。
2、原助产单位审核申请人提交的上述材料,审核原件,保留复印件,并核对原分娩记录、出生医学记录及出生医学证明存根,无误后逐级报请妇产科主任、医务科(股)长、单位法人签字批准。

回答4:

可以补办,找出生的医院应该可以拿到。

回答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