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机关向本院起诉时的罪名是抢劫罪和诈骗罪,经过公开审理,在查明事实和分析判断证据的基础上,本院将罪名变更为抢劫罪和盗窃罪。法院裁判规则对用诈骗手段获得财物的行为的定性,应首先查明该行为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以及被害人是否由于他人的诈骗行为陷入认识错误而交付财物。同时,针对本案,还应该重点分析盗窃罪和诈骗罪的区别,按照不同罪名不同的构成要件进行分析判断作出正确的定罪量刑。
诈骗罪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