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 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为索取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拘禁他人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解释》2000年7月13日 行为人为索取高利贷、赌债等不受法律保护的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非法拘禁罪中致人轻伤按照非法拘禁罪从重处罚。
情节较轻,不认为犯罪的可能性比较大,应当会按照治安事件处罚,也就是会处15天以内的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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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忘却的存在的回答,法律并未具体说明非法拘禁他人时间多长,行为人实施了怎样的行为才构成非法拘禁罪。依本人愚见,非法拘禁三个小时的时间来看应该是很轻微的,并不触犯刑法,所以不存在定罪量刑的问题。但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故意伤害他人,构成轻微伤的可以处以警告、罚款或者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