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制度中,是有合同撤销制度的,见《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但当事人行使合同撤销权利,要依法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请求。但赠予制度中的任意撤销和法定撤销,都并非指赠与人撤销赠予合同,而是指撤销赠予行为。比如《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第一百九十二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任意撤销权,只能在赠与的财产权利发生转移之前撤销,法定撤销权,则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就可以,而不受财产权利是否发生了转移的限制。
所以说,赠与制度中的赠与人的撤销权,行使对象并非赠与合同,而是自己基于赠与合同(包括口头或者书面合同),拟将做出的赠与的行为。一旦赠与行为被依法撤销,自然赠与合同无履行的依据。你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六条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也可见,撤销赠与撤销的还是赠与这个行为本身,而对方要求继续履行赠与合同的,法院会依法审查赠与人是否有权撤销赠与,来判定这个赠与合同是否应当继续履行。
供讨论。
赠与行为一旦做出就会生效。
对于一般的赠与合同,赠与实施之前,可以随时撤销(因为不影响受赠人利益),这些合同不属于一般赠与:实施赠与后;公证的赠与;社会公益赠与。
以下情况是法定撤销,不受到任何限制(只要发生就可以撤):
1 受赠人对赠与人打击报复(包括亲属);
2 赠与人发生严重经济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