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提留款是指向农民收取的“三提五统”即:公积金、公益金、管理费提留和五项乡镇统筹。
中国在2002年全国农村税费改革时,就已经取消了提留款。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农民负担的村(包括村民小组)提留、乡统筹全部加起来最多不能超过上年人均纯收入的5%,其中村提留应占到一半以上。人均纯收入数据以村为单位计算,不得浮夸。超过5%的限额,农民有权拒交。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取消乡统筹、村提留。
农业税的要求规定:
1、纳税人的农作物,因遭受水、旱、风、雹或者其他自然灾害而歉收的,按照歉收程度,减征或者免征农业税。减征和免征的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委员会规定。
2、革命烈士家属、在乡的革命残废军人及其他纳税人,因缺乏劳动力或者其他原因而纳税确有困难的,经县、自治县、市人民委员会批准,可以减征或者免征农业税。
3、纳税人应当向乡、民族乡、镇人民委员会据实报告土地亩数、农业收入和其他有关情况。乡、民族乡、镇人民委员会对纳税人的报告,经过调查和评议以后,造册报送县、自治县、市人民委员会审查核定。
提留就是提取留存的意思
目前多用在农村,比如:
在农村税费改革前向农民征收的主要费用项目简称是“三提留”、“五统筹”。
“三提留”是指由村一级组织收取的公积金、公益金和集体管理费;
“五统筹”是指由乡一级政府收取的计划生育、优抚、民兵训练、乡村道路建设和民办教育方面的费用。
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