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6年转让企业房产需要缴纳的税费有增值税(5月1日以后)、城市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2016年5月1日以后营业税改缴增值税。 2、政策计税依据: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转让2015年4月30日以前购的,按5%征收率计算缴纳,5月1日以后购入按11%税率计算缴纳。小规模纳税人按5%征收率计算缴纳。 (2)城市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分别按应缴增值税额的7%、3%和2%计算缴纳。 (3)印花税,购销金额0.3‰贴花。 (4)土地增值税,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增值额大于20%未超过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200%的部分,则要按60%的税率进行征税。 (5)企业所得税,转计房产所得合并入企业利润一起征税。 3、法规参考: (1)《增值税暂行条例》。 (2)《城市建设税暂行条例》。 (3)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管理办法。 (4)印花税暂行条例。 (5)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6)企业所得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