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保证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了债务,可以到办理案件的法院申报债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五十一条 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 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担保人的债务是次贷关系,只有在债务人出现破产的时候才由担保人连带责任,负债人都没有问题怎么可以找担保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