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目的和意义深化农村土地和房屋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归属明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农村产权制度,完善市场化配置资源机制,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逐步消除城乡二元结构体制性障碍,推动农村资产资本化,加快促进农民生产生活方式的根本转变,着力推进新型工业化、农业产业化和新型城镇化进程,探索破解“三农”问题的有效途径。二、探索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确权后建立土地流转新机制过去成立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以来,推进了农民土地使用权合理流转,一定程度上实现农业增强、农民增收,但没有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土地流转机制,大多数农民以租赁形式把土地提供给公司或业主开发,农民每年收取固定资金,也没有建立农民持续增长机制,农民参与积极性不高,土地流转的效益不明显。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对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后,我认为要以此为契机,建立健全一套既能增强业主信心、加大农业投入,又能持续增加农民收入、发挥农民自主性的土地流转新机制。一是政府引导农民成立合作社,作为一个村、组范围内代表村、组的土地所有权主体,以这种合作社行使所有权人的权力,并代表全体合作社成员的意志与其他主体发生关系。至关重要的是,这种产权主体是农民在自愿原则基础上的一种集合选择,与生俱来地存在着委托代理关系、代理租金、剩余索取和用于投票的民主政治机制,可以迫使代理人把自己的名义用目标函数与全体合作社成员的福利目标函数联结和集成在一起,从而使农民在土地上的权益实现和权益保护掌握在农民自己手中;二是政府引导合作社与其他主体建立利益分配机制,在确保合作社成员土地基本收益前提下,与其他主体结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联合体,这样既增强外来业主投资发展信心,又能充分发挥农民自主性。这种机制的建立,必将大大促进土地快速、适度规模经营。三、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后对产业发展的思考我认为,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成功实施,可为推动优势特色产业发展提供资金和人力资源支持,将有力推动现代农业和第三产业的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