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州府是山西省明清时期的九府十六州的大府之一。明洪武元年(1368),省西河县置汾州(直隶州),兼领平遥、介休、孝义三县。明万历二十三年(公元1595年)五月,升汾州为汾州府,依郭设汾阳县。又置冀南道,府、道治均驻县城。此前,县名虽未以汾阳冠名,而俗以汾阳为县别名。盖以县城居汾水之阳故。清康熙五年(1666)冀南道并入冀宁道,府县遂隶。原太原府所辖州县、临县、永宁州及辖县宁乡县和原汾州辖县改属汾州府,府治设汾阳县城。万历四十年(公元1612年)石楼县改属汾州府,清代沿用朝制,建置未变。所辖县州有:石楼县、兴县、岚县、临县、交城、文水、灵石等。永宁州(辖宁乡县〕、汾州(辖孝义县,平遥县,介休县)。民国元年(1912)废府。 现在名为汾阳,1949年,山西省人民政府成立,设汾阳专区,行署驻县。1951年,撤汾阳专区,隶属榆次(晋中)专区。1971年划归新成立的吕梁地区。1996年8月,经国务院批准,汾阳撤县设市。2004年,汾阳市成为山西省计划外单列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