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四章案件受理第十二条 仲裁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劳动争议案件受理的日常工作。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工作人员接到仲裁申请书后,应对下列事项进行审查:(五)申请书及有关材料是否齐备并符合要求;(六)申请时间是否符合申请仲裁的时效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