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2013年8月15日向公司递交辞职信,到今天9月15日才满足提前30天告知义务。明天(第31天),你可以中止工作要求公司办理辞职的手续,公司应该予以办理(《劳动法》第31条),同时一次性付清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给你出具辞职证明(《劳动合同法》第50条),否则公司就是违法。
工作交接完毕,开了离职证明就可以走了
忍,一个人成熟不成熟的表现就在这里,你要表现出你的高价值,和你一样的财务人员做什么你就做什么,你不知道是不是你做的,你就要对比别人,工作量大没关系,只能做多少是另一回事,做好你以前的事,其次做他安排的,做不完就不管,下班就走人,表现出你的理直气状,他不可能敢说你的。
另外注意一点,不要给他你在工作中的失误,或者你在工作中出现不好的表现。一定要忍,忍的同时要高傲,不要让别人觉得你是好欺负的。
最后祝你好运。
9月15号一个月到期,工作交接后就可以撤了
工作做不好就行了,你懂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