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买房子只写了夫妻一方的名字不一定就是仅仅属于登记名字一方的财产,而是要根据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及出资人判断的。下面就给大家列举几种常见的情况1.婚后夫妻双方以共同财产出资购买房屋的,即使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一般来讲也应当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理;2.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的,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3.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要看是否一方父母出资赠与这一位子女,而且登记在这一方名下,或是是否有特殊书面约定,双方签名按手印认可该房产的归属。如果没有特殊约定,由于该房产是婚后购买,所以不管是房产登记在谁名下或是两人名下,该房产都属于夫妻婚后购买共有房产。就产权来说,一家一半!
一人一半,这是属于婚后财产,得房子的人应该拿出房子总价的一半现金给对方,不管写哪一个人的名字,只要是结婚后买的房子都属婚后财产。
婚后共同出资买房那肯定是共同财产,不管谁出钱多谁出钱少,一人一半,有私下协议的另算
谁付的款,房子归谁。双方协议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