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有规定的。
已落实单位的毕业生,经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核实,出具就业报到证,直接到用人单位报到。未落实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原则上由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派回生源所在地,当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或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帮助推荐就业或自行联系单位。根据毕业生本人意愿,两年内户口和档案可保留在原就读学校,也可以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或由政府所属的人才交流机构进行人事代理。落实单位后,将档案和户口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超过两年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可将其户口和档案迁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或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