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朋友,根据123号令规定:
第五章 机动车驾驶人管理
第一节 记 分
第五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所以: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扣分的情况,那么必须把罚款缴纳。如果,不缴纳,那么记分会自动传入下一个记分周期!
上一个记分周期没处理的违章,如果需要扣分则算在下一个记分周期。
没有在上个计分周期处理的违章,自动顺延至下个计分周期!以此类推
第五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所以: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扣分的情况,那么必须把罚款缴纳.如果,不缴纳,那么记分会自动传入下一个记分周期
那天处理的违章,扣分就在那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