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虽然单位是同一家,但是款项的性质不一样,应收账款是销售环节产生的,应付账款是采购环节产生的。款项性质相同的才可以合并,同一家单位,应收账款可以和预收账款合并,应付账款可以和预付账款合并。
当然,如果是企业进入破产清算阶段就不必考虑款项产生的性质了,那个时候可以合并计算破产债券和债务。
如果这两个款项的性质相同,就可以互相抵消,款项性质一般有货款、借款、保证金等等。
一般来讲,同一公司不应出现在的应付、应收两个科目中。在发生应付时,计入应付账款,若同期付款,冲减应付账款;若同期付款超过应付款项,应在期末进行调整,计入预付账款。
温馨提示:以上信息仅供参考。
应答时间:2021-07-16,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平安银行我知道]想要知道更多?快来看“平安银行我知道”吧~
https://b.pingan.com.cn/paim/iknow/index.html
可以互抵的,这是正常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