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轻微伤已经报案做了笔录,如果被害人不追究同意私了,那么公安局还会抓人拘留罚款吗?

公安局抓人前会事先通知被害人吗?
2024-11-04 21:31:20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1. 私下解决的是民事纠纷,故意伤害轻微伤涉嫌违犯《治安管理处罚法》,需要追究行政责任。

  2. 如果违法情节轻微,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受害人同意不追究,公安机关根据具体情况,可以从轻或者免除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回答2: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如果违反治安管理人有悔过表现,并取得对方当事人谅解的,可以调解。如果调解成功,就不会处罚。

回答3:

受害人的伤情经鉴定是轻微伤的只能立为治安案件处理,而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这类案件如果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对调解协议无异议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注意:是“可以”调解,而不是应当调解。如果该案件有雇凶报复他人、情节恶劣等情形是不能调解处理的,公安机关仍会以故意殴打他人对违法行为人进行处罚的。所以就你所说的情况公安机关还不一定会作出调解的决定,要看案件的具体情节而定。

回答4:

按照有关规定,公安局对已经报案的治安案件必须作出处理决定。如果受害人向公安局表示不追究致害人的责任,公安局一般会对这种情况制作笔录,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罚致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