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子是全款费用已交付的,应当和卖方立即协商签订购房合同,如果对方拒绝签订合同,可以凭付款凭证向房管局举报开发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五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书面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
第十六条 土地使用者必须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未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土地管理部门有权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违约赔偿。
第十七条 土地使用者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必须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提供出让的土地;未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提供出让的土地的,土地使用者有权解除合同,由土地管理部门返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者并可以请求违约赔偿。
扩展资料:
签定正式的购房合同,在拟定的时间地点,购房者备齐所有凭证,与开发商或代理商正式签定购房合同。预售合同(期房)和出售合同(现房)区别:购房合同一般包括商品房预售契约(期房)和商品房买卖契约(现房)两种。
购房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
1、甲方土地使用依据及商品房状况,包括位置、面积、现房、期房等;
2、房价,包括税费、面积差异的处理、价格与费用调整的特殊约定等;
3、付款约定,包括优惠条件、付款时间、付款额、违约责任等;
4、交付约定,包括期限、逾期违约责任、设计变更的约定、房屋交接与违约方责任等;
5、质量标准,包括装饰、设备的标准、承诺及违约责任和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转的承诺、质量争议的处理等;
6、产权登记和物业管理的约定;
7、保修责任;
8、乙方使用权限;
9、双方认定的争议仲裁机构;
10、违约赔偿责任;
11、其他相关事项及附件,包括房屋平面图、装饰、设备标准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买房子是全款交付已交完只有收据没合同,马上去和开发商补个合同。
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一条规定,除了对签定书面合同有要求,还把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作为合同必须内容,另外《合同法解释二》也规定“人民法院能够确定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标的和数量的,一般应当认定合同成立。
从法律上讲,如果只有收据的话,那么只能承认你们之间存在一个债权合同,即对方收到了你一笔钱。
而从物权关系上说,因为我们国家规定不动产的买卖必须以房地产管理部门的登记作为所得权成立的要件,也就是说你们即使签定了房屋买卖合同,那么你要想取得房子的产权的必须条件就是在房产证上登记你的名字。
扩展资料:
购房合同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的协议。
一般情况下一份完整的购房合同一般有四份:开发商两份,房管部门备案一份,购房者一份,但如果购房者要办理银行按揭的话,购房者的那份合同要放在银行里。
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完购房合同后,该合同就是证明购房者购买房屋的合法凭证,而开发商在办理房屋产权证时,需要将四份合同都拿到房管部门。
因此,要妥善保管自己的购房合同,如果不小心丢失,一定要及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签订购房合同需要注意的事项
马上去和开发商补个合同。
在整个购房过程中,合同经常需要交接,而合同的丢失也并不都是发生在购房者身上,有些时候开发商、律师、银行由于过失也会出现丢失合同的情 况。
所以在交接合同时一定要求对方出具书面的凭证,以证明已经将合同交给对方。
扩展资料:
在不同的时期所采取的补救措施各不相同,大致分为以下三种:
一、购房合同没有做预售登记前
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只需将剩余的合同作废,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购房者需要支付的费用是一份合同的工本费,约二百元左右。
二、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但没开始办理银行按揭前
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所采取的措施是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合同作废,到三个月期满后,拿着报纸去做预售登记的机关申请注销所签订的那份合同,然后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再去做预售登记。这期间购房者需要支付的有刊登声明的费用,合同的工本费,新合同的印花税。
三、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已经办理银行按揭后
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除需要办理第二种情况所办理的手续外,购房者还要和办理贷款的银行签订一份变更协议,并将新的合同放在银行质押,因为原先的购房合 同已经注销了,换成新的合同,也就是说购房者和银行所签的借款合同里的合同号已经发生变化了,尽管购房合同里面的内容没有变化,但依据《合同法》规定,该 借款合同已经发生变更,所以需要和银行签变更协议。
这期间购房者需要支付的费用和第二种情况基本相同。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购房合同
楼主,你好
购房一定要签合同。否则,房产证都不好办。在我们国家,房地产卖买必须签定书面合同,至于你们签的收据是否属于法律上的书面合同,这在纯法律上是有空间的,当然从目前法规上看,被认定为不存在书面合同的可能性要大一些,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除了对签定书面合同有要求,还把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作为合同必须内容,另外《合同法解释二》也规定“人民法院能够确定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标的和数量的,一般应当认定合同成立。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所以说,从法律上你讲,如果只有收据的话,那么只能承认你们之间存在一个债权合同,即对方收到了你一笔钱。而就物权关系上说,因为我们国家规定不动产的买卖必须以房地产管理部门的登记作为所得权成立的要件,也就是说你们即使签定了房屋买卖合同,那么你要想取得房子的产权的必须条件就是在房产证上登记你的名字。
更多房产知识,点击左下角“楼盘网”.楼盘网,为爱找个家.
一是马上去和开发商补个合同,没有合同,好多事情不好说话,如果以后不动产证可以办下来,那还好点,不然要弄死的,话说买房子不签合同,还是全款,当时是怎么想得,望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