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能否要求对方返还彩礼

2024-11-23 23:3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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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您好,我是学法律的。您完全可以不出钱
  1,男方要求返还礼金不合法
  因为《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规定》:按习俗给付彩礼的,有三种情形可以请求反还: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是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其中后两项,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您朋友的情况不符合第一种,因为共同生活了一个月,且还没离婚也不属于第二种。因为还没离婚,也不符合第三种,所以,那10000元彩礼本次诉讼肯定不用返还。
  但是如果离婚后,男方生活实在困难,男方可以再次起诉。到时候女方肯定得出点钱。(最好还是找找发票)
  2,婚礼所用费用19000元纯属无稽之谈。哪家结婚不需要钱来办酒。这钱是用在招待宾客上面的,女方不必要退回,也无法律支持。

  最后温馨。离婚不仅是男女方不再生活,还包括财产的清算,女方有权要求分割夫妻财产。如果男方家的条件比女方好,且之前没有签订财产协议,请注意一下几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财产(明确指明只赠给一方的除外)(5)其他应该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般来说,离婚时这些都是对半分的。
  希望能够帮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