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公证的文件都附有英文翻译件,公证处会盖有所在公证处的印章,纸张统一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印。经过公证的全部英文翻译均必须由公证处翻译,因为公证内容是有固定格式的。当然,个别地方如名字,学校等,可以与公证处的翻译进行沟通,这些全部在公证笔录上记载。工作合同应当视不同性质区别对待,如果是公证一份非本人提供的中文合同,应当征求合同提供方的翻译件,公证处可以做“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的公证;如果是本人提供的合同,可按照本人的翻译由公证处校对,进行上述公证;以上公证均为“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的公证。一般情况下,公证处很少做工作合同的翻译,因为涉外公证全部为“证明性”公证,即基于申请人的事实经过查证而得出结论,并翻译成所去国的语言。合同用于双方达成共同意思,因此,公证所做的公证,并无必然的要求,为稳妥起见,需征求加拿大方的要求,很多情况对方提出的要求都各有不同,以免误事。法文翻译成本较高,一般英文即可,不过同样需确认对方要求。关于合同的具体公证方法,建议在了解对方要求后与公证处沟通,或给我邮件:songchristu@gmail.com另外一个需要注意的地方是,公证处要求你提供外文名字的时候一定要确定你的有效证件上的外文名称(如护照等),不可用非正式场合的英文名称,否则国外会不承认公证文书的证明,如没有,则应当使用汉语拼音, 并保证与有效证件上的拼音相符。
我现在是在上海办理工作合同公证,请问哪位比较了解上海市公证处有关工作合同公证的办事程序?是我带好中英文两份,还是只带中文,请公证处翻译为英文?
英文工作合同不可以自己翻译,是一定要公证处翻译的。对方翻译好的英文合同也要公司盖章,不需要再拿到公证处做公证了。另外出生公证、结婚证公证、学历公证、无犯罪记录公证等等都要翻译成英文,不可以自己翻译,英文件是要盖章。总之加拿大只承认英文,法文的公证。
一般情况下,你自己是可以翻译工作合同,如果必须的公证,公证处要校对后,附于公证书。公证工作合同要求工作单位共同到公证处办理,译文文本工作单位盖章就没有必要了。当然如果不是公证就另外一回事儿了。出生公证、结婚证公证、学历公证、无犯罪记录公证等等不要自己翻译,实体证明的公证书本身只能公证机构或其认可机构翻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