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封建土地所有制是一种土地私有制度。但是马克思的研究对象是西欧社会发展史,而中国当时的社会制度与西欧的封建制度差别很大。之所以把我国战国末期到清朝末期这两千年称作封建时代,有点生搬硬套马克思主义的味道。
按照中国马列主义学者的观点,中国封建社会实行的是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不同于西欧的封建领主土地所有制。在中国,地主阶级占有大量土地田以剥削农民剩余劳动。土地可以自由买卖,富豪之家,不断兼并土地。此外,还有皇庄、官庄、屯田、营田等大量土地归封建国家所有。从这个角度看,中国的封建土地所有制就不完全是私有制了。(部分学者在这里还要再加上一句,封建国家实际归皇族和大官僚所有,那么所有的土地就都变成私有的了,就可以自圆其说了。)
虽然土地私有制是封建生产关系的基础,但在中国的封建社会里,公有制土地所占的比例有时相当高,因为历次农民战争造成的土地重新分配,使得土地兼并过程不断反复,公有制与私有制的比例在周而复始的变化,并一直延续到封建社会末期。
其中最典型的是魏晋南北朝的屯田制和均田制。后汉年间,中国的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度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土地兼并令大庄园经济繁荣兴旺,推动了生产力的发展,但是黄巾起义和后汉末年的军阀混战对社会生产造成了极大的破坏。在此情况下,曹操等军阀努力发展屯田制,将大量的私田收归国有,然后分给百姓耕种,收取高额地租。这种做法虽然在乱世有助于恢复生产,缓和矛盾,积聚国力,但从社会发展的角度看,却是一种倒退。从后汉末年到唐朝中期,土地公有制都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国家不但掌握大量土地,而且禁止民田买卖,防止土地兼。直到唐朝中期以后中央政府统治力度削弱,土地私有制才重新抬头,并在宋朝迅猛发展,为宋朝经济的空前繁荣做出了巨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