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户口购买1.3排量以下微型面包车和微型货车可以得到补贴。
农村户口买厢式货车或者农用车可以享受补贴
:一、补贴对象
1、农民;报废车辆车主与新购车辆车主必须为同一农民。
2、必须是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报废并换购轻型载货车才有补贴,轻型载货车必须为汽车手续。
3、无牌、无手续车辆无法报废。
4、车辆报废价值约200-400元。
5、所换轻型载货车总质量须大于1.8吨但不超过6吨。
6、按换购轻型载货车销售价格10%给予补贴,但每辆补贴不超过5000元。
7、补贴时间仅为2009年3月1日至12月31日。
8、五征公司公司补贴车型:FD1020D5K、FD1020HRK、FD1020P5K、FD1020P5K、FD1030PK、FD1040PKS 、FD1040S、FD1042PKS、FD1050S 、FD1052S、FD1053PKS、FD3040P21K、FD3050P21K、FD5040XXYDKS、FD5041XXYPKS
二、补贴资金申报手续
1、报废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需要手续:①车辆行驶证,②车辆牌照,③机动车登记证书,④将车送到指定的机动车报废回收企业,⑤机动车报废回收企业开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⑥机动车回收企业在机动车解体7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车管所,申请注销登记,然后开具《机动车注销证明》。
2、报废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换购轻型载货车的农民,向户口所在地乡镇财政部门申报补贴资金,申报时需提供以下材料:①已报废车辆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②机动车注销证明,③新购车辆的机动车销售发票,④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行驶证或机动车登记证书,⑤购买人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⑥购买人储蓄存折(可以用粮食直补专用存折),⑦换购轻型载货车的合格证;注意:享受补贴的用户应予挂牌前到乡镇财政部门申报,并提供合格证复印件。
3、享受财政补贴的汽车两年内不得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