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没有错,。作为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她有探视孩子的法定权利。
男方如果拒绝,女方可以依法起诉男方维权。
男方想复婚,需要女方的同意和愿意,和办理第一次结婚手续一样,复婚需要双方当事人自愿,一起到一方户籍民政部门申请办理,一方是办不成的,
《婚姻法》:
第三十五条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第四十八条 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