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分割了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财产可以不执行吗

2024-11-17 15: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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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离婚协议中分割了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财产,可不可以不执行,要看具体情况的。1、如果是为了逃避债务债务而故意在离婚协议中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财产,写成夫或妻子的一方财产,这种情况,一经查实,应该以夫妻共同财产予以执行。2、如果确是夫或妻子一方的婚前财产,这种情况,不应该以夫妻共同财产予以执行。但是,如果是负债人一方的婚前财产,无论离婚协议书中怎么写,负债人的婚前财产,是要被执行的。3、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汪并此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可以不执行夫或妻另一方的财产。

下面是夫妻约定的法律规定。

《中华蔽州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困迅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回答2:

  就该案例而言,双方已经采取协议的方式离婚,那么双方在离婚时签订的离婚协议就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都必须遵守和履行。
  同时,如果双方在离婚后,对财产分割问题反悔的,可以在离婚后的一年以内向法院进行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财产。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坦凯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同时,根据《婚姻让激唤法》第十八条规铅喊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也就是说,当事人在起诉时,应该向法院共足够的证据证明,该财产属于其个人财产,法院会支持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回答3:

离婚协派带议是具有的一定的法律效力,是受法律保护的,如果对于离婚协议所分割的财产存在昌羡芦异议,双方可以协商重新分配的啊。
或者耐带去起诉到法院,申请重新分割的,如不履行的话,对方是有诉讼的权利去起诉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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