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网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也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和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的有关情形作了明确规定。以上只是确定了人民法院在一定的情况下可以行使取证权,但并没有明确规定取证人员由谁来担任。目前的审判实践一般都是由审判庭中的合议庭成员或独任审判员来完成取证工作。笔者认为这种做法存在一定的弊端:一是导致法院与当事人庭前单方接触的机会增大,容易引起另一方当事人的猜疑,有不公平、不廉洁之嫌;二是法官容易先入为主,主观臆断,带着自己的观点,根据本人的需要去取证;三是当事人对法官取证手段的合法性提出质疑时,由谁来确认?因此笔者建议应该由立案庭行使取证权。目前法院已普遍实行立审分离,立案庭的法官虽然最先接触案件的当事人,对案件也有大概的认识,但案件的裁判权并不由他们行使。因此,由他们来完成调查取证工作,更为合理。一是可以打消当事人的顾虑,体现司法公正;二是并不违反民事诉讼法及最高法院的规定;三是如当事人提出质疑时,也可以由其出庭质证,避免出现法官自己审自己的尴尬局面,而且更符合审判方式改革的要求。至于立案庭调查取证何时进行,笔者认为在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立案庭审查立案时,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调查取证;在立案庭将案件移送审判庭后,在审判庭审理期间,需要调取证据的,应由审判庭移送至立案庭行使调查取证权。
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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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就是嫉妒我们过的比他们快乐。他的童年都是做农活而我们是打打电脑上课睡睡觉不把学习放在眼里。
几十天后,小学,初中便是00后的天下了,称霸中小学啊,瞬间就觉得自己老了啊。
上学的日子天天睡不够,休息的日子天天起太早。
我爱上了我的床但是闹钟吃醋了总是想把我和床分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也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和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的有关情形作了明确规定。
以上只是确定了人民法院在一定的情况下可以行使取证权,但并没有明确规定取证人员由谁来担任。在实践中一般是有主审法官调查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