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缴费凭证一般都是在社保中心打印的,没有专门的医保中心的。
1、员工查询、打印本人明细参保信息的,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社保卡原件(验原件,收复印件);员工委托他人查询本人参保信息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社保卡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除授权委托书收原件,其余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2、单位查询、打印本单位员工个人参保信息的,需提供盖有单位公章的查询证明材料及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证明材料收原件,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医保缴费凭证如不慎遗失,请与填发此凭证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申请补办。联系方式可到任何一个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
扩展资料:
1.医保缴费凭证有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权益记录,是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的重要凭证,请妥善保管。
2.当您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流动就业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保留,个人账户储存额按规定继续计算利息。
3、到新就业地参保时,请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示本凭证,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社保缴费凭证
医保缴费凭证一般是在社保中心打印的。
参保人员可以带上自己的社保卡和有效的身份证明到社保局打印社保参保凭证,社保局有自助设备供有需要的人打印。
如果本凭证如不慎遗失,可以与填发此凭证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申请补办。联系方式可到任何一个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
相关法律规定:
1、《社会保险法》第七条规定,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2、《社会保险法》第八条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医保缴费凭证一般都是在社保中心打印的,没有专门的医保中心的。1、员工查询、打印本人明细参保信息的,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社保卡原件(验原件,收复印件);员工委托他人查询本人参保信息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社保卡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除授权委托书收原件,
去当地医疗保障局医保服务中心职工征缴科打印参保凭证,社保局跟医保局分开了。
医保缴费凭证一般都是在社保中心打印的,没有专门的医保中心的。
1、员工查询、打印本人明细参保信息的,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社保卡原件(验原件,收复印件);员工委托他人查询本人参保信息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社保卡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除授权委托书收原件,其余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2、单位查询、打印本单位员工个人参保信息的,需提供盖有单位公章的查询证明材料及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证明材料收原件,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3、查询、打印个人参保明细清单属不收费业务。
4、注:企业有时会提到打印企业的缴费明细其实就是打印缴费通知单;企业在系统里无法查看到给具体某个员工缴纳的明细,若想知道可以到社保中心自助机输入此员工的身份证号码进行查询或者员工自己登陆天津市人力资源或社会保障网进行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