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区域的治安,户籍综合治理等应该由洪山区公安局统一管辖。该局位于武汉市洪山区武珞路798号
根据《人民警察法》第四十二条 (机关设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设置。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向有关单位派驻专门机构。
第四十三条 (公安分局、派出所设置)设区的市公安局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公安分局。市、县、自治县公安局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公安派出所。
公安分局、公安派出所由设置的公安机关直接管理。
公安分局和公安派出所的设立、撤销,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