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补办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书,需遵照以下程序办理: 1、当事人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核发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申请书。 2、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到申请书后,依法召开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报村民委员会。 3、村民委员会根据群众会议表决情况,出具证明材料,报承包土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 4、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对发包方报送材料进行初审,材料符合规定的,及时登记,在10个工作日内报县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提出颁发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书申请。 5、县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报送的申请材料予以审核,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发包方填写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书(正、副本)。 6、发包方填好的承包合同书交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进行复审合同内容是否与村民会议表决内容一致,填写一致的,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正本交承包方,副本归档案管理。 二、分户补办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书程序: 1、承包方向发包方提出分户办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书申请,并提供分户协议,发包方根据协议出具证明材料,报承包土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 2、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对发包方报送材料进行初审,材料符合规定的,及时登记,在10个工作日内报县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提出颁发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书申请。 3、县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报送的申请材料予以审核,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发包方填写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书(正、副本)。 4、发包方填好的承包合同书交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进行复审合同内容是否与群众会议表决内容一致,填写一致的,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正本交承包方,副本归档案管理。同时原户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书收回盖作废章。 三、遗失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书办理程序 1、承包方向发包方提出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书遗失需补办申请 2、发包方根据实际情况,报承包土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 3、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对发包方报送材料及时登记,并出具证明材料由承包方到县档案局查原始资料,同时把档案局原始资料复印件报县农村经营管理部门。 4、县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对材料予以审核,符合规定的,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发包方补办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书(正本)。 5、补办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书(正本),交承包土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进行复审合同内容是否档案内容一致,填写一致的,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发承包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