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上不能擅自改变未成年子女姓名。
依据一:《最高法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函》(1981年8月14日)认为“傅家顺在离婚后,未征得陈森芳同意,单方面决定将陈昊彬的姓名改为傅伟继,这种做法是不当的。”
依据二:《公安部关于父母离婚后子女姓名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规定:“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
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恢复。”
扩展资料:
案例:
离婚后,一方能否给孩子改名改姓
李先生与妻子相识3个月后闪婚。婚后,李先生却发现自己与妻子性格不合,二人时常为小事争吵。3年前,李先生选择外出打工。
如今,李先生的孩子5岁。平日里,孩子跟随妻子、岳母一家生活。李先生觉得,婚姻继续下去已没有意义,打算与妻子离婚。他同意将孩子交给妻子抚养,但又担心离婚后妻子会为孩子改名换姓。
法官说法:
姓名权是公民的一项重要权利。我国《婚姻法》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一般而言,子女出生后,其姓名是经过父母协商一致后确定的,因此孩子姓名的变更,也应由父母协商一致。
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恢复。
因此,离婚后抚养子女的一方,不能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随继父或继母姓氏。但当孩子成年后,其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更改自己的姓名。
参考资料:人民网-夫妻劳燕分飞孩子能否改名换姓?法官为您详细解说
夫妻离婚后需要变更其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必须经夫妻双方同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对于夫妻离婚后需要变更其未成年子女姓名的,须由双方共同协商提出书面申请,到公安机关办理。如未成年子女原父母一方查不到下落的,应由其父亲或母亲出具保证书或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对方失踪。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姓名而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离婚后的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是不合法的,因此,未经孩子生父同意,女方无权将孩子的姓氏改成继父的姓氏,相关法律条款如下:
1、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所以即便是离婚了,涉及到子女切身利益的问题,仍要由双方协商解决。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9条规定:“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另外,你如想变更抚养权 ,可以经法院诉讼变更。
不行,现在法律规定离婚后必须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变更孩子姓氏,自己去只能改名,改不了姓,所以公安部门不会给你违规办理的。别在意这个,可以改了名,姓名只是代码,只要好好教育孩子,大了还是和你亲。
必须男方签字同意才可改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