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它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其与刑事拘留、逮捕一样,都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种强制措施,是有条件的在外等待开庭审判,并不代表案件了结、当事人无罪。取保候审也与如何判决没有直接关系,但从司法实践来看,能够取保候审的,都是罪行较轻的,判决也不会太重,争取缓刑的机会也大。
一、我国法典、解释等对取保候审的定位和阐释 (一)取保的设立及意义 取保候审是司法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担保,保证其不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注1)我国的《刑诉法》将取保候审制度置于第六条强制措施之下,可见在我国的学术通说与立法实践中,都将取保候审制度定位于一种强制措施。 目前有一部分学者依据《刑诉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据此推断出取保候审系嫌疑人、被告人的一种权利,但笔者以为:在我国目前的刑法体系中,犯罪嫌疑人有权申请取保候审,但不能认为取保候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一种权利,取保候审是司法机关的一种权力。我国设立取保候审是为了保证侦查,起诉和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同时由于是一种非羁押性的强制措施,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贯彻少押政策,提高诉讼的效益,减少羁押场所的负担,减轻国家的诉讼成本,是设立取保候审这一非羁押性的强制措施意义所在。 (二)取保候审的对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的司法解释,以下几种情况可以适用取保候审: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处有期徒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至发生社会危险性的。3、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4、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被拘留人;5、已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在法定的审查、起诉、审判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查证、审查的;6、已提出上诉的共同犯罪的被告人,有的在一审审判期间羁押已达到或超过判刑期的;7、持有效护照或者其它有效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8、第一审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不能立即执行。 (三)取保候审适用的程序 取保候审由司法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根据案情需要决定是否办理取保候审。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有权申请取保候审,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其辩护人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司法机关应在七日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答复,同意取保候审的,应当责令当事人提供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不同意取保候审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二、英国保释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英国保释制度的由来。 英国现代保释制度始于1967年颁行的《人身保护令法案》。现行的《保释法》颁布于1976年,此后保释制度又经过20年的发展,已相当发达。依据英国法律规定,保释必须坚持三项原则:一是保护公众,二是保证证据,三是避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潜逃。 在英国,保释制度分为无条件保释和附条件保释两种。一般情况下,犯罪嫌疑人都可以获得无条件保释。如果情况发生变化,无条件保释可以变为附条件保释。附条件保释主要包括:在指定的地点居住;宵禁(通常在指定的时间、在住址内);在某一具体的时间向警察署汇报;不直接或间接地接触控方证人;远离指定的区域或位置;上交护照;缴纳保证金;接受电子监视器的监视和毒品测试等,对于一些很严重的犯罪,不允许保释。 (二)保释制度的理论基础 英国的保释制度深深根植于英美对抗制诉讼模式和自由主义的历史传统中。自由主义、无罪推定、权利保障是保释制度得以生存和发展的三个基石性理念。一,自由理念是保释制度的哲学基础----保释是一种权利而非一种特权,它与人生来是自由平等的这一天然权利是联系在一起的。其二、无罪推定是保释制度的宪政基础-----就理念的层面而言,无罪推定的法律意义在于国家实施的权力必须对所有公民一视同仁。其三,权利保障是保释制度的诉讼基础---在人类历史发展中,发现、惩罚犯罪的功能在促进国家在权力运用上有了显著的优势,相对于国家公权的强大,刑事被告相对势单力薄,这就迫使现代法治国家必须赋予被告人更多的权利,确保公平、正义的理念不受特殊情况所影响。 三、我国与英国的保释制度的异同 我国的取保候审措施与英国的保释制度虽有类似之处,但更有着本质的区别,具体表现为: (一)立法思想、理念不同 保释制度是基于无罪推定原则和公民人身自由权而确立的,其实质是对被追诉人权利的确认和保护。 而在我国,取保候审只是较逮捕、羁押为轻的强制措施之一,其实质是对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缓和的方式限制其人身自由。我国设定取保候审目的,主要是为了保证司法机关有效地行使司法权力,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这与保释的价值观念和出发点是不同的。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责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取保受审只是限制而不是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它是一种强度较轻的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