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CJJ/T102-2004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的规定,可回收垃圾分为五类:1. 纸类: 未严重玷污的文字用纸、包装用纸和其他纸制品等;2. 塑料: 废容器塑料、包装塑料等塑料制品;3. 金属: 各种类别的废金属物品;4. 玻璃: 有色和无色废玻璃制品;5. 织物: 旧纺织衣物和纺织制品.
纸类,塑料,金属,玻璃,织物。
可回收垃圾分为五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