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法试题帮我找下答案

2024-12-22 10: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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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继承问题、夫妻共有财产问题。
  2、承包所得存款32000元系许武与李某婚后发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遗产时需先分出一半16000元给李某,剩下的一半16000元才是许武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的顺序,配偶李某是许武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是第二顺序继承人,姑妈不是继承人。应该由第一顺序继承人李某全部继承许武的遗产(因为案例没有提到许武和李某是否有子女)。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许武于是承担起赡养许秀和抚养自幼残疾,无劳动能力的许荣”,兄弟和姑妈都可适当分得遗产。
  3、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附: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