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的商品住宅使用年限是70年,但这只是相当于一个70年土地的“租用期”,现行有关法律规定,土地使用者应在期满之前一年提出续期申请,交纳土地转让金后继续使用。也就是说70年后我们的房子已经没有土地使用权了,土地所有权人——国家或政府可以收回他用,如果继续使用,还要再次购买土地使用权。 《物权法》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届满的,自动续期;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支付土地使用费;续期的期限、土地使用费支付的标准和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另外《物权法》还涉及连带权益,如国家征收已出让的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即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拆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土地征收,并对补偿的内容和原则作了细化规定。至于具体的补偿标准和补偿方式,因为各地的情况不一样,要因地制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包括现行《土地管理法》有关的规定执行.
新物权法房屋产权的规定第39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物权,即对物的权利。物权法是调整财产支配关系的法律,是对财产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最基本准则,是我国制订民法典的重要组成部分。物权法主要回答三个问题:
一、物属于谁,谁是物的主人;二、权利人对物享有哪些权利,他人负有怎样的义务;三、怎样保护物权,侵害物权要承担哪些民事责任。物权法涉及人民群众生活的方方面面,诸如:住宅小区车位归谁所有、企业改制中国有资产的流失、一物二卖、相邻关系、拆迁补偿、建筑用地使用权期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