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可以上诉吗?

2024-10-30 02:4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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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可以上诉,具体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 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第一百四十八条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三百二十九条  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扩展资料:

离婚案件可以上诉,但是不得申请再审,具体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二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

撤诉的离婚案件,需要6个月以后才能再申请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一十四条 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回答2:

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依法上诉到第二审人民法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请参考以下法律资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5条规定:“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扩展资料:

同时,《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也指出:

188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下列上诉案件,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迳行判决、裁定:

(1)一审就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作出裁定的案件;

(2)当事人提出的上诉请求明显不能成立的案件;

(3)原审裁判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的案件;

(4)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需要发回重审的案件。

189条、在第二审程序中,作为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将分立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列为共同诉讼人;合并的,将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列为当事人。不必将案件发还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190条、在第二审程序中,当事人申请撤回上诉,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一审判决确有错误,或者双方当事人串通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的,不应准许。

191条、当事人在二审中达成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对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进行审查并制作调解书送达当事人;因和解而申请撤诉,经审查符合撤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回答3:

可以。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生效后,双方又同意离婚的,可以协议离婚。去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的条件是,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如果现在法院判决不能离婚,夫妻一方单独是无法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的。想要离婚的话,就是进一步收集双方感情破裂的证据,六个月后再向法院提起诉讼。

回答4:

感情明明已经破裂法院就是判决不允许离婚该怎么办?请收看家理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杨然然的分析。

回答5:

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依法上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